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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於111年1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A號令訂定發布,「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2022 年 1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95
公告內容

l.公立學校教職員依退撫條例第18條第2項第4款申請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時,應檢同相關證件及醫療資料,交由服務學校比照勞保個別化專業評估要點之規定,送請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委託之專業醫院(以下簡稱受勞保局委託醫院)就其失能狀態進行個別化專業評估,其所需費用應由提出申請之教職員全額負擔。

2.目前計有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林口長庚紀念醫院、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及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等8間受勞保局委託醫院,為辦理上開個別化專業評估之醫院,並由教職員服務學校為申請學校,負責教職員申請案件之送(補)件等事宜並為與受勞保局委託醫院間聯繫之單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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