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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市公私立國小、市立幼兒園及公立國中小附設幼兒園採預防性停課,於111年1月14日(星期五)最後一天上課,提早1週放寒假,有關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府人考字第1110011395號)
發佈日期 2022 年 1 月 1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63
公告內容
一、 為減輕校園群聚風險,本府各級機關學校人員,如於111年1月17日至20日有照顧旨揭校園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 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二) 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三) 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 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四) 各機關學校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二、 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比照勞動部109年度規定,防疫照顧假因係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各級機關學校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職、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以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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