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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函釋有關機關同仁於請防疫隔離假期間,如確因公務需要經指派於上班時間執行職務者,得否依規定申請加班。
發佈日期 2022 年 5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55
公告內容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5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1001492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茲以「防疫隔離假」係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既有支薪,機關同仁於請防疫隔離假期間,倘機關基於公務需要,自得在兼顧防疫及維持政府持續運作前提下,視業務性質、資(通)訊設備狀況及人力配置指派同仁於上班時間居家辦公。於該上班時間執行職務,並未符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所稱加班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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