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各校開放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
發佈日期 2022 年 10 月 19 日
發佈單位 生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學生家長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75
公告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1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42062A號函辦理。
二、 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修訂之「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訂定之「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4點規定略以,「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三、 次依國教署111年2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23734A號函,各校於天冷時,依規定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
四、 邇來寒氣漸至,國教署接獲民意反映,仍有學校限制禦寒衣物穿搭時機及款式,或未依規定落實執行。
五、 綜上,重申應由學生主觀感受決定是否於校服內及外添加保暖衣物,尊重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健康權,以維護學生權益。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