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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八點、第九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 2022 年 3 月 29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39
公告內容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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