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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並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 2021 年 12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72
公告內容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新增於現職機關(構)、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含職務代理人)為補助對象。
(二)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40歲以上未滿50歲之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調整為每人每2年新臺幣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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