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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貸款及急難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第10條一案,業經本府以110年11月1日府法制字第1100280815號令發布施行。
發佈日期 2021 年 11 月 09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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