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中秋佳節將屆,請謹遵「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發佈日期 2026 年 9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無 點閱次數 47 公告內容 一、 依據本府115年9月2日府政預字第1150247836號函轉法務部轉廉政署115年1月14日廉防字第11505000200號函辦理。 二、 中秋節期間,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事前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應於3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相關附件 【2026-09-11】轉知「115年度中小學數位學習實施計畫」教師增能研習「B3數位教 ... 【2026-09-11】115學年度第1學期第7階段第6次代理教師甄選結果(無人報名,續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