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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卡病毒

茲卡病毒-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類 別 傳染病名稱 報告時限 病人處置措施 屍體處置
第五類 裂谷熱
馬堡病毒出血熱
黃熱病
伊波拉病毒感染
拉薩熱
24 小時 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24小時內入殮並火化
火化或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深埋
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
新型 A 型流感
茲卡病毒感染症 病人發病期間應防蚊隔離,避免被病媒蚊叮咬 不需火化或深埋

茲卡病毒感染症

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 105 年 2 月 2 日部授疾字第 1050100179 號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並自即日生效。茲將「茲卡病毒感染症」列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之第五類傳染病。

茲卡病毒感染症(Zika virus infection)是由茲卡病毒(Zika virus)所引起的急性傳染病,這種病毒為黃病毒的一種,主要是經由蚊子叮咬傳播,最早在 1947 年於烏干達的茲卡森林中的獼猴體內分離出來。目前依據基因型別分為亞洲型和非洲型兩種型別,在中非、東南亞和印度等都有發現的紀錄。過去只有少數人類病例的報導,直到2007年在密克羅尼西亞聯邦的雅蒲島爆發群聚疫情,才對此疾病有較多的認識。

致病原

茲卡病毒(Zika virus)為黃病毒(黃病毒科、黃熱病毒屬)的一種,是一個有包膜、二十面體、單股正鏈 RNA 病毒,長度約為 10,794 個鹼基,主要是經由蚊子傳播的蟲媒病毒(vector borne disease),最早在 1947 年於烏干達茲卡森林中的彌猴體內分離出來,而第一位被報導的人類感染者是在1954年的奈及利亞,首次群聚事件發生在 1978 年的印尼,而2007年在密克羅尼西亞聯邦的雅蒲島爆發的群聚疫情,使此疾病受到注意。

發病機制一般認為是透過病毒在侵入處附近的樹突細胞(dendritic cells)複製,之後被攜帶至血流和淋巴結。

流行病學

茲卡病毒被發現後,經過了半世紀,大多只在非洲及亞洲發現散發的人類病例,直到 2007 年在密克羅尼西亞聯邦的雅蒲島爆發群聚疫情,為全球首度於亞洲及非洲以外之地區發生,才對這疾病有比較多的認識。最近一波疫情則是開始於 2013 年 10 月的玻里尼西亞等南太平洋島嶼地區,其後在 2015 年 5 月,世界衛生組織(WHO)證實巴西東北部出現本土的茲卡病毒感染確診病例,為美洲地區首例,2016 年 1 月,疫情擴增至中、南美洲數十個國家/屬地,包括巴西、哥倫比亞、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墨西哥、巴拉圭、蘇利南、委內瑞拉、宏都拉斯、巴拿馬、法屬馬丁尼克、法屬圭亞那、波多黎各、海地等皆出現本土疫情茲卡病毒感染症在 2015-16 年疫情快速蔓延,流行區域跨越美洲、大洋洲、東南亞地區及非洲,影響全球逾 70 國。全球茲卡病毒感染症疫情於 2017 年初開始逐漸趨緩,WHO 提醒各國對於茲卡病毒感染症應做長期應變整備。

茲卡病毒依據基因型別分為亞洲型和非洲型兩種型別,在中非、東南亞和印度等都有發現的紀錄。

臺灣於 2016 年 1 月出現首例境外移入病例。

傳染窩

目前的直接證據,是過去曾在非洲綠猴(Cercopithecus aethiops)及赤猴(Erythrocebus patas)上分離出病毒,認為是由斑蚊屬的病媒蚊和靈長類動物形成病毒傳播循環,但由於在斑馬、大象、水牛及齧齒類動物都有分離出該病毒,因此詳細病毒傳播過程仍待進一步研究。在 2013 年發生於玻里尼西亞的疫情證實人類為確定的傳染窩之一。

臨床症狀

像其他黃病毒感染類似,並不是每一位感染者都有明顯症狀,平均約有 20% 的感染病例會出現臨床症狀,典型的症狀是發燒、紅疹、關節痛 (arthralgia)、關節炎 (arthritis)、非化膿性或充血性結膜炎 (non-purulent/hyperemic conjunctivitis) 等,其他常見症狀為頭痛、後眼窩痛、肌肉痛、厭食、腹痛及噁心等。茲卡病毒感染症之症狀與登革熱相似但較輕微,這些症狀通常在 3–12 天的潛伏期過後開始,症狀持續約 2–7 天,常會被忽略或被誤認為登革熱。過去報告多認為茲卡病毒感染症通常不至於造成重症或住院個案,依據流行地區監測資料顯示,曾有病例出現神經系統 (如急性多發性神經炎,Guillain-Barré Syndrome, GBS) 或免疫系統 (如特異性血小板低下性紫斑症,Idiopathic Thrombocytopenic Purpura, ITP) 併發症,近期有愈來愈多的研究結果顯示,這些神經異常與感染茲卡病毒有關,目前已知婦女於懷孕期間感染茲卡病毒,可能產下小頭畸形等神經異常新生兒。

預防方式

茲卡病毒感染症主要經由斑蚊叮咬傳染,目前無疫苗可預防,避免病媒蚊叮咬是最重要的預防方法。

  • 防蚊措施:
    • 戶外活動時建議使用經衛生福利部核可、含 DEET 的防蚊液,並依照標籤指示說明正確使用。如果防曬乳液和防蚊液一起使用,則應先塗抹防曬乳液,再使用防蚊液。
    • 長時間戶外活動時,應穿著淺色長袖衣褲,並可在衣服上噴灑防蚊液,增強保護效果。
    • 至流行地區活動時,應選擇裝有紗窗或空調設備的居住場所。
    • 如果確診為茲卡病毒感染症,發病期間要待在蚊帳內或室內,避免被蚊子叮咬造成次波傳染。
  • 清除家戶內外孳生源。
  • 建議懷孕婦女如無必要應暫緩前往流行地區,若必須前往請做好防蚊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等。
  • 具有茲卡病毒感染症流行地區旅遊史之注意事項:
    • 凡自流行地區返國後,均應自主健康監測至少 2 週,如有任何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
    • 安全性行為:自流行地區返國後,無論是否出現疑似症狀,未來 6 個月有性行為時,男性和女性均應採取安全性行為,男性之性伴侶若為孕婦,則性行為時應戴保險套至性伴侶分娩。
    • 女性自流行地區返國後,無論是否出現疑似症狀,建議延後至少 6 個月懷孕。
    • 自流行地區返國後,應持續使用防蚊液至少3週,以避免被病媒蚊叮咬可能造成社區傳播。
  • 懷孕婦女如有茲卡病毒感染症流行地區活動史,或相關暴露史,且於暴露後 2 週內出現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暴露史,醫師將進行通報並採檢送驗,必要時會進行胎兒超音波檢查,以瞭解胎兒是否有小頭畸形或顱內鈣化;懷孕婦女若於暴露後 2 週內無疑似症狀,如有疑慮可請求檢驗,經醫師評估有必要時可採檢送驗。 (懷孕婦女之茲卡病毒感染症通報與檢驗流程)
  • 自茲卡病毒感染症流行地區離境,應暫緩捐血 28 天,避免可能造成輸血感染。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