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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之後送處置的優先順序

救護之後送處置的優先順序參考表

分級 臨床表徵 學校採行之處理流程
極重度:一級

危及生命(需立即處理)

心跳停止、休克、昏迷、意識不清、急性心肌梗塞、心搏過速或心室顫動、疑為心臟病引起之胸痛、呼吸窘迫、呼吸道阻塞、連續性氣喘狀態、癲癇重積狀態、頸(脊椎)骨折、嚴重創傷(如車禍、高處墜落、長骨骨折、骨盆腔骨折)、肢體受傷合併神經血管受損、大的開放性傷口、槍傷、刀刃穿刺傷、溺水、重度燒傷、對疼痛無反應、低血糖、無法控制的出血等。

  • 到院前緊急救護施救。
  • 撥 119 求救。
  • 啟動校園緊急救護系統。
  • 通知家長。
  • 指派專人陪同護送就醫。
  • 視需要教務處派人代課。
重度:二級

重傷害或傷殘(需在 30-60 分鐘內處理完畢)

呼吸困難、氣喘、骨折、撕裂傷、動物咬傷、眼部灼傷或穿刺傷、中毒、闌尾炎、腸阻塞、腸胃道出血、強暴。

  • 供給氧氣、肢體固定或傷病急症處置。
  • 撥 119 求援或打電話給距離事故地點最近之責任醫院與急救醫院。
  • 啟動校園緊急救護系統。
  • 通知家長。
  • 指派專人陪同護送就醫。
  • 視需要教務處派人代課。
中度:三級

次緊急,但需送至校外就醫(需在 4 小時內完成醫療處置)

運動傷害引起之脫臼、嚴重扭傷、裂割傷需縫合的傷口、腹部劇痛、單純性骨折、無神經血管受損者。

  • 傷病急症處理。
  • 啟動校園緊急救護系統。
  • 通知家長。
  • 由家長自行送醫,必要時或家長無法前來處理時,則需指派專人陪同護送就醫。
  • 視需要教務處派人代課。
輕度:四級

非緊急,但需門診治療

發燒 38 度以上、輕度腹痛、腹瀉、嘔吐、頭痛、暈眩、休克徵象等、疑似傳染病、慢性病急性發作。

  • 簡易傷病照護。
  • 通知家長接回就醫休養。
  • 如家長未能到校接回,經家長同意後,可派人陪同至附近醫療院所就醫。
輕度:四級

非緊急,在校內處置即可

輕傷,如擦傷、挫撞傷,不需縫合的傷口,在健康中心敷藥或冰敷即可。運動傷害如無骨骼、肌肉、韌帶受傷疑慮時,可予冰敷、彈繃包紮、固定、抬高患肢休息,衛教學生如疼痛轉劇或腫脹變形,應通知護理師或返回健康中心。輕症:如升旗時頭暈,或生理痛,可予留觀休息,症狀緩解後再返回教室上課。

  • 簡易傷病照護後,稍事休息,即可返回教室繼續上課。
  • 傷病狀況較特殊時,應以書面通知單、聯絡簿或電話聯繫家長。
  • 知會導師。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學校衛生教育學會 (2005) ‧學校衛生工作手冊:健康促進學校(理論篇)‧台北: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