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之後送處置的優先順序
救護之後送處置的優先順序參考表
分級 | 臨床表徵 | 學校採行之處理流程 |
---|---|---|
極重度:一級 |
危及生命(需立即處理) 心跳停止、休克、昏迷、意識不清、急性心肌梗塞、心搏過速或心室顫動、疑為心臟病引起之胸痛、呼吸窘迫、呼吸道阻塞、連續性氣喘狀態、癲癇重積狀態、頸(脊椎)骨折、嚴重創傷(如車禍、高處墜落、長骨骨折、骨盆腔骨折)、肢體受傷合併神經血管受損、大的開放性傷口、槍傷、刀刃穿刺傷、溺水、重度燒傷、對疼痛無反應、低血糖、無法控制的出血等。 |
|
重度:二級 |
重傷害或傷殘(需在 30-60 分鐘內處理完畢) 呼吸困難、氣喘、骨折、撕裂傷、動物咬傷、眼部灼傷或穿刺傷、中毒、闌尾炎、腸阻塞、腸胃道出血、強暴。 |
|
中度:三級 |
次緊急,但需送至校外就醫(需在 4 小時內完成醫療處置) 運動傷害引起之脫臼、嚴重扭傷、裂割傷需縫合的傷口、腹部劇痛、單純性骨折、無神經血管受損者。 |
|
輕度:四級 |
非緊急,但需門診治療 發燒 38 度以上、輕度腹痛、腹瀉、嘔吐、頭痛、暈眩、休克徵象等、疑似傳染病、慢性病急性發作。 |
|
輕度:四級 |
非緊急,在校內處置即可 輕傷,如擦傷、挫撞傷,不需縫合的傷口,在健康中心敷藥或冰敷即可。運動傷害如無骨骼、肌肉、韌帶受傷疑慮時,可予冰敷、彈繃包紮、固定、抬高患肢休息,衛教學生如疼痛轉劇或腫脹變形,應通知護理師或返回健康中心。輕症:如升旗時頭暈,或生理痛,可予留觀休息,症狀緩解後再返回教室上課。 |
|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學校衛生教育學會 (2005) ‧學校衛生工作手冊:健康促進學校(理論篇)‧台北: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