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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龍潭區鄉武漢國民中學校園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壹、依據

  • 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 依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貳、目的

  • 建立校園重大偶發事件通報管理系統。
  • 增強學校對偶發緊急事件應變能力。
  • 減輕學生事故傷害的程度或急症病情。
  • 增進校園共識與師生家長間的聯繫管道。
  • 避免處理過程引發衝突或法律糾紛。

叁、處理原則

  • 學生的安全與緊急處理為第一要務,應本「發現快、反應快、處理快」三快原則。
  • 學校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
  • 如遇到無法由簡易救護方式得到舒解,必須立刻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絡,將學童帶回自行照顧或協助送醫處理,避免發生延誤處治責任糾紛。
    • 注意自我保護,處理過程中避免被傳染疾病或引起醫療糾紛。
    • 確實紀錄、分析、追蹤,以便瞭解校園安全及傷病的狀況,作為校園安全改善與教育計畫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