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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意外傷害或疾病處理各處室之任務

  • 教務處(教學組)

    負責安排護送老師之代課事宜。

  • 訓導處(生教組)
    • 負責緊急意外事件的一切支援工作。
    • 負責與教務處連繫及通知導師。
    • 傷害事故發生如導師或護士不在校時,代理負責緊急意外之處理。
    • 學生發生嚴重傷害依校安事件處理辦法通報教育處。
  • 訓導處(衛生組)
    • 護理師臨時請假,代理健康中心處理學生意外傷害或疾病事務。
    • 學生發生重大傷害時,與地區消警單位119及救護車之聯絡工作。
  • 導師
    • 負責與家長聯繫,請家長儘速到校或逕往送醫之醫院。
    • 如患病學生經護士判斷需立即送醫時,應陪同護士負責學生之外送就醫。
  • 護理師
    • 負責外送就醫之有關聯繫事項。
    • 負責意外傷害或疾病之緊急處理與急救。
    • 學生發生重大傷害或疾病,護理師應陪同隨行做急救處理。
    • 填寫緊急意外傷害及疾病之護理紀錄。
  • 總務處

    協助處理診療費及代課費之墊支及核銷。

  • 輔導室
    • 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 家庭追蹤
    • 社會救助
  • 保險

    學生因病住院或意外傷害痊癒後,填妥保險理賠申請書、並檢具正本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各一份(影印本需加蓋醫院章)辦理保險理賠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