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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保險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學生(幼兒)團體保險保費金額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旨案得標廠商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期間自 111年 8 月 1 日上午零時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午夜 12 時止每位學生(童)承保費新臺幣(以下同)525元。
  • 本保險第 1、2 學期學生(童)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繳付及政府補助等金額如下:
    • 第 1 學期每位學生(童)應繳納保費 175元、政府補助 88 元。
    • 第 2 學期每位學生(童)應繳納保費 175元、政府補助 87 元。
  • 本案契約相關資料已公布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 」。
  • 住院醫療理賠資格:實際支出醫療費用金額扣除(掛號費、診斷書、救護車)後,自費金額500元以上者,依前開扣除後之金額給付。
    (病房費部分每日以1000元為限,但領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核發之重大傷病卡者不受此限制。每次住院最高給付金額以5萬元為限。)
    上開扣除後之金額未達起賠金額500元者,國泰人壽不負給付責任。但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特殊情形者除外。
  • 傷害門診保險金:同一事故實際支出醫療費用金額扣除(掛號費、診斷書、救護車)後,自費金額500元以上者,依前開扣除後之金額給付。每一事故最高給付金額以5,000元為限。
    上開扣除後之金額未達起賠金額500元者,國泰人壽不負給付責任。但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特殊情形者除外。同一意外傷害事故給付金額累計最高以3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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