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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2年度申請退休人員調查,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人員於111年3月8日前,填妥調查表送本室彙辦。
發佈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急件
點閱次數 211
公告內容

一、自願退休:

(一)自願退休:依公務人員退撫法及教職員退撫條例規 定,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二)查教職員退撫條例第21條規定,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 者,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 為準。惟兼顧本市各級學校學生之學習、受教權及校 務正常運作等,建議校長及教師申請退休生效 日儘量以112年8月1日為原則。

二、調查表經當事人於 「申請人簽章」欄簽章。

三、申請112年退休之公務人員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年 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指標數87以上,且年滿55歲;教育 人員須達指標數81以上,且年滿50歲。惟如於教職員退撫 條例施行前已符合法定支領月退休金條件之教職員,依第 18條規定辦理退休時,得就第27條第1項所定之退休金給與 種類擇一支領,不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限制。

四、未於辦理112年退休申請調查時提出,嗣因特殊原因 (如罹患重病)須申請112年專案退休者,應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報經教育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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