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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0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 用申請表件
發佈日期 2021 年 8 月 26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學生家長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00
公告內容

主旨:檢送本市辦理「110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
用」申請表件1份,惠請貴單位公告週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
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
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09)年度9月1日
至本(110)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
包含才藝補習)者。
三、補助對象及金額:
(一)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
收入戶,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
元。
(二)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
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四、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
審。
(二)申請期限:110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補習證明書及收據。
3、領據及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5、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
件);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免附。
6、為利本局查驗學生之原住民身分,請學校繳交學生之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四)受理學校應於110年10月8日(星期五)前,將申請文件彙
整後,檢附「申請學生清冊」函報本局複審,郵戳為
憑,逾期不受理(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
局)。
五、旨揭要點及相關表件如電子檔附件,或請逕至本局網站下
載,網址:https://ipb.tycg.gov.tw/(桃園市政府原住民
族行政局/訊息公告/最新消息)。
六、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承辦人: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教育文化
科吳先生(03-3322101分機6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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