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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0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
發佈日期 2022 年 2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281
公告內容

請有意在本校申請110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之同仁,務必於111年3月10日(星期四)以前,檢據洽人事室辦理:
1.國中小免繳驗證件,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則須繳驗「學雜費收據」。收據如係影本,應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轉帳或信用卡繳費者,請併附收據(或簽單)及載有繳費明細之原繳費通知單。
2.子女初次於本校申請者,需附可證明親子關係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前於本校申請有案者,免附。
3.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相關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除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外,已獲各類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任何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均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故請具有雙重補助身分者,務必審慎選擇,避免重覆請領。
4.未具上開不得重覆申請情形,但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者,僅得補助實際繳納數額。
5.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包括離婚、分居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事先協調由一方申領,不得重覆。
6.申請表請逕自登入差勤系統/各項費用申請/子女教育補助申請/申請→填妥資料→試算→確定→列印並檢據送人事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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