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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重申酒後不開車觀念及避免飲酒影響上班效能,請同仁嚴守紀律。
發佈日期 2020 年 10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急件
點閱次數 427
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105年4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8686號函,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機構,請利用專業研討活動等各式集會時機重申酒駕處理原則,廣為宣導酒後不開(騎)車,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
三、另為提升工作效能,禁止同仁於上班期間或午休時間飲酒及酒後滋事等,以端正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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