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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里集會所、里民活動中心及社區活動中心,自108年10月1日起,全部統一名稱為桃園市OO區OO市民活動中心
發佈日期 2019 年 9 月 27 日
發佈單位 事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普通
點閱次數 1,819
公告內容

主旨: 本府民政局列管之里集會所、里民活動中心及社會局列管之社區活動中心,自108年10月1日起,全部統一名稱為桃園市OO區OO市民活動中心。
說明:
一、 依據108年9月4日本府第233次市政會議民政局專案報告主席裁示辦理。
二、 本市所有提供民眾租借使用,辦理活動、研習課程之建築物,民政局列管者名稱為里集會所、里民活動中心,社會局列管者名稱為社區活動中心,易造成民眾混淆。
三、 為彰顯此類公有建築物以市民為主體,係供市民公共使用,並非僅供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專用,自108年10月1日起,本府民政局列管之里集會所、里民活動中心及社會局列管之社區活動中心,全部統一名稱為桃園市OO區OO市民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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