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高雄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
發佈日期 2020 年 2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368
公告內容

一、該市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原則如下:
(一)同一教育階段(類科別)服務年資滿7年,且以在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服務年資為限。
(二)學校需俟依規定分發(公費生)、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本市規定保留名額之情形後,審酌有無可提供轉任之缺額。
(三)各校依教師控管原則審度尚有缺額始得轉任;惟轉任國小普通班教師尚需考量往後2年無減班情形。
二、該市實驗教育學校計有茂林區多納國小、茂林區茂林國小、巴楠花部落中小學、鼓山區壽山國小、美濃區吉東國小及桃源區樟山國小等6校。
三、該市實施混齡教學學校計有大寮區昭明國小新厝分校、大樹區大樹國小和山分校、內門區景義國小、內門區金竹國小、六龜區新威國小、六龜區寶來國小、六龜區荖濃國小、六龜區新發國小、甲仙區小林國小、甲仙區寶隆國小、岡山區和平國小、杉林區集來國小、桃源區樟山國小、燕巢區金山國小、燕巢區深水國小、燕巢區燕巢國小尖山分校、路竹區三埤國小、路竹區北嶺國小、湖內區三侯國小、永安區新港國小等20校。
四、該市新興區信義國小音樂類分散式資優資源班係依據「特殊教育法」設置之分散式資優班,主要授課內容為「視唱聽寫」、「樂理」、「合唱」、「樂團合奏」、「室內樂」、「獨奏樂器個別課」及IGP撰寫暨執行,師資須具備以下資格(兩者兼具,缺一不可):
(一)國民小學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音樂科(系)或音樂研究所畢業證書者。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