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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有關本府社會局辦理之「上半年度(3~6月)志願服務法定課程(基礎教育訓練、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取消辦理一案
發佈日期 2020 年 3 月 20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活動訊息
公告等級 普通
點閱次數 1,390
公告內容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3月12日府社團字第1090059924號函辦理。
二、旨揭課程取消後,為避免影響志工領冊,請協助輔導志工至台北e大系統參與線上課程(如附件一)或由運用單位向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申請自辦教育訓練課程,以取得完訓證明(如附件二)。
三、承上,倘於防疫期間申請自辦教育訓練課程,為保護每位參與者健康,建議依循以下原則:
(一)辦理人數盡量不超過50人。
(二)場地保持通風,避免封閉處所,並進行場地消毒,場地亦應提供消毒酒精及清潔肥皂、洗手乳。
(三)入場時須手部噴灑酒精、配戴口罩及量測體溫,額溫超過37.5度、耳溫超過38度的學員,不開放參與課程。
(四)現場提供告示說明防疫配合事項。
四、有關停辦課程疑問請電洽本府社會局:03-3322101分機6312至6314;有關自辦教育訓練課程疑問請電洽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03-4262881。
五、案內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須志工服務類型屬社會福利類者再參訓;基礎訓練則不限志工服務類型、皆可報名。倘志工服務類型非社會局備案之社會福利類運用單位,請勿報名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屆時完訓亦無法申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紀錄冊及亦無法申請教育類志願服務紀錄冊,併予澄明。
六、申請教育局教育類志願服務紀錄冊須有基礎及特殊教育訓練證書,其中特殊教育訓練必須為本府教育局委託辦理之教育類或交通導護類,其餘類別及線上課程之特殊訓練證書,未符申請資格,僅基礎訓練可採納認定,報名研習及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時請特別注意。
七、檢附台北e大使用教學及桃園市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自辦志願服務法定教育訓練辦法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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