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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內政部為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建議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規定適用之起始日一案
發佈日期 2022 年 3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總務處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學生競賽, 活動訊息
公告等級 普通
點閱次數 208
公告內容

起始日如下:
(一)模式一(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興辦,該中心承租
國有、公有、國營事業及公股銀行房舍後,得委託租賃
業者管理):依據地方政府所定減免社會住宅地價稅及
房屋稅自治條例之規定,以該中心租用土地、房屋之日
作為起始日。
(二)模式二(由旅館業者擔任申辦者,研擬補助計畫向國家
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補助,得自營或委託租賃業者
管理)及模式三(由租賃業者擔任申辦者,包租旅館或
公私有房舍等合適物件,研擬補助計畫向國家住宅及都
市更新中心申請補助):若為申辦者自營自有房地,因
無租用土地、房屋之情形,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核定補助函發文之日作為起始日。若申辦者係包租旅館
或公私有房舍,並於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核定補助
函發文之日後始租用土地、房屋者,因其租用土地、房
屋時係為興辦社會住宅之目的,爰以租用土地、房屋之
日作為起始日;如於前揭核定補助函發文之日前租用土
地、房屋者,因其租用土地、房屋時並未確定是否係為
興辦社會住宅之目的,應俟該中心確定其係為興辦社會住宅而租用土地、房屋並核定補助,始得免徵地價稅及
房屋稅,爰以該函發文之日作為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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