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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桃園市虎頭山創新園區多功能展館使用管理要點」 1份,如說明
發佈日期 2021 年 11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總務處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普通
點閱次數 360
公告內容

本國合法立案之人民團體、機關、學校(以下稱申請人),應檢
附下列文件向都市發展局提出申請:
(一) 本場地使用申請表(附表一)。
(二) 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機關、學校以公文申請。
(三) 活動企劃書;其活動內容須符合本場地使用功能。

場地使用規費依「桃園市虎頭山創新園區多功能展館收費標
準」規定辦理,其開放時間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及下午一時至
五時二時段場次。
借用時段經都市發展局同意得予調整,非經本局同意,不得逾時使
用。同意得予調整,非經都市發展局同意,不得逾時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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