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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檢送教育部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自111年2月11日起生效一案,詳如說明
發佈日期 2022 年 3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生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392
公告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18648號函(隨函檢附)辦理。
二、 本案請貴校參酌本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檢討修正學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以協助教師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
三、 再次重申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宜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經有合理比例之學生、教師、家長及行政人員代表參與之會議討論後,將草案內容以適當之方法公告,廣泛聽取各方建議,必要時並得舉辦公聽會或說明會,且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布實施;另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不得因個人或少數人之行為而處罰其他或全體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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