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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檢送市府新聞處110年4月15日召開「有線電視公用頻道宣導說明會」會議紀錄1份,詳如說明
發佈日期 2021 年 5 月 03 日
發佈單位 總務處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普通
點閱次數 246
公告內容

檢送市府新聞處110年4月15日召開「有線電視公用頻道宣導說明會」會議紀錄1份,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4月20日府新行字第1100095816號函辦理。

二、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是屬於全民的電視頻道,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1條暨其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公用頻道為
系統經營者獨立於其他頻道所設置,專供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民眾,播送具公益、藝文或社教性質節目之頻道,請貴校協助公告及宣傳,並踴躍提出申請。

三、有線電視公用頻道之申請,須向學校所在地區有線電視業者提出,說明如下:
(一)中壢區、平鎮區、楊梅區、觀音區、新屋區、龍潭區、大溪區與復興區:南桃園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二)大園區、蘆竹區、八德區、龜山區與桃園區:北桃園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節目內容需符合「有線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並符合公益、社教與藝文性內容為主,避免商業資訊。
(二)影片類型:DV、DVD、2D圖卡、MPEG等HD規格影片。
(三)影片長度:以120分鐘為上限。
(四)申請者可免費使用,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五)申請者應於指定播出日20至30日前提出申請,同一申請使用者,一週內以7小時為限;同一日內連續使用者,不
得超過3小時。
(六)內容涉及版權者,須提供合法播送之權利證明文件,以免違反著作權法,且經業者審核後排定播出時間,相關
規範依各業者申請規定為主。
五、檢附會議簡報、本市3家有線電視業者申請資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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