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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檢送「110學年度公費師資需求預估調查表」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0 年 7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學生競賽, 活動訊息
公告等級 普通
點閱次數 808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24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59168號函辦理。
二、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3條規定:「(第1項)中央主管機關為充裕偏遠或特殊地區師資需求,應規劃公費生之培育。(第2項)公費生培育名額於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報缺額及類別,經中央主管機關調整後併國立學校師資需求核定之。……」。
三、次查教育部109年4月24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59168號函略以,110學年度師資培育公費生提報方式,說明如次:
(一)培育方式:
1、甲案:甄選高中畢業生、大學畢業生。
2、乙案:甄選大學以上校內師資生。
(二)中等教育階段培育重點:至少需具備兩專長。
(三)認定原則:
1、偏遠地區學校:依國教署提列之名單認定。
2、特殊地區學校,需符合下列三項要件:
(1)聯合教師甄試不易聘用之人才。
(2)依學校特殊需求指定多專長培育條件。
(3)指定分發學校調控教師缺額,計畫性分發。
四、請貴校審慎評估所需公費生分發年度之師資結構、所需公費師資缺額及其學習領域(類科別)或教學專長需求,本案公費生名額提報,以110學年度招生培育,預計於115學年度畢業分發服務之公費生為主。
(一)倘各校在115學年度以前有公費師資需求,請一併填列於本案需求調查統計表,由教育部協調師資培育大學協助培育。
(二)非國教署認定之偏遠地區學校,需符合說明三特殊地區學校三項要件,另提報之公費生名額須具備第二專長。
五、貴校有公費師資需求,請填列旨揭調查表後,於109年7月10日(星期五)前函復本局,俾利辦理後續提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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