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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請陪產假相關規定。
發佈日期 2021 年 4 月 28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33
公告內容
一、 依桃園巿政府人事處110年4月26日桃人考字第1100002208號函轉銓敘部110年4月21日部法二字第1105343548號函。
二、 查勞動部110年4月13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213號函釋略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15條規定申請陪產假。茲以公務人員亦為性平法之適用對象,是如遇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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