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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發佈日期 2019 年 9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497
公告內容

一、如遇有與職務上利害關係者之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並簽陳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以保障自身權益,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二、為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如有需要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得向教育局政風室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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