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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內政部移民署宣導涉密人員應經(原)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境。
發佈日期 2023 年 1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19
公告內容
一、 依府人考字第1120006924號函轉內政部移民署112年1月7日移署入字第11200057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復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2條、辦理或核定國家機密現職退離職或移交人員出境作業規定第5條規定,涉密人員應經(原)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境,限制機關應於出境當日之5個工作日前,繕具核准出境名冊送內政部移民署建檔並副知當事人。
三、 內政部移民署統計111年度查獲涉密人員未經核准欲出國開具禁止出國通知單計34人,其中111年10月(含)以後查獲者計21人,該署檢視上開被禁止出國案例,有近61%人員發生於疫情趨緩及放寬入境檢疫規定後,為保障當事人權益,避免涉密人員因未經核准出境而影響其原定之行程,爰請本府協助宣導涉密人員應經(原)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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