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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自112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
發佈日期 2022 年 10 月 28 日
發佈單位 資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升學資訊, 學生家長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485
公告內容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40627號函辦理。

  • 招生對象及資格
    取得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
  • 入學方式
    同一類型特色招生之班(群、科、組)以同日及聯合辦理為原則,辦理方式如下:

一、考試分發入學
(一)獲准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採國中教育會考成績作為錄取門檻,並以學科測驗成
績及學生志願,作為分發入學之依據,按就學區為單位,由各校辦理單獨或聯
合考試招生。
(二)各學校應依其特色課程規劃前目學科測驗內容或加權採計。
(三)測驗內容應依學校所申辦之特色課程內容規劃,測驗題目得由負責招生學校聯
合籌組命題委員會本公平、公正、專業,符合程序與實質正義原則命題,亦可
委託測驗專責機構命題。

二、甄選入學
(一)辦理之班(群科、組):
1.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等。
2.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
上述經本區或教育部核定設立之班(群、科、組),依核定之招生區辦理招生。

(二)辦理方式:
1.申辦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學校,應依學校特色課程內容,設計術科考科數目及
加權計分。
2.申辦甄選入學學校應依自辦或聯合辦理之表演、術科測驗分數及學生志願作
為入學依據。
3.申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學校可採書面審查、口試、簡易操作、
參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發展術科測驗,或其他方式至少二項以
上。各校得聯合籌組命題委員會,本公平、公正、專業,符合程序與實質正
義原則命題,亦可委託測驗專責機構命題;單一班(群科、組)者,得辦理獨
立招生,其術科命題亦依上述方式辦理,並依術科測驗分數及學生志願作為
入學依據。如確有參採學生國文、英語、數學、自然或社會成績之必要,得
參採國民中學教育會考成績做為入學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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