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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重申使用遙控無人機執行公務應確實依據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等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 2022 年 11 月 08 日
發佈單位 設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活動訊息
公告等級 普通
點閱次數 152
公告內容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10月25日府交運字第1110298466號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1年10月21日標準三字第1115025629號函辦理。
二、政府機關、學校、法人未依規定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者,將依情節及飛安影響程度進行裁處,爰請務必依飛航規定辦理飛航活動。
三、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s://drone.caa.gov.tw),相關資訊亦可查詢民航局網站「無人機專區」網址(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188&lan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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