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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新竹縣政府有關經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有意申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
發佈日期 2021 年 3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508
公告內容

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10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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