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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教育部111年7月18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2189A號令。
發佈日期 2022 年 7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80
公告內容

依國民體育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意旨,係為利優秀運動選手職涯發展,並促進運動產業之進步,鼓勵優秀運動員為國爭光,爰規定具公務員身分且曾任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者得接受商業代言。是以,基於公務員及公立學校專任教師衡平,爰規定曾任或現任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經服務學校核准後得接受商業代言及其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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