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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發佈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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