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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知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員赴中國大陸參加司法考試及法院實習,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及司法院釋字第618號解釋揭櫫公務員對國家之忠誠義務未符,仍不宜為之,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發佈日期 2022 年 10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54
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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