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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桃園市110年度第2梯次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輔具申請評估及採購借用作業說明
發佈日期 2021 年 9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普通
點閱次數 202
公告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東門國小110年8月24日東門北特字第1100006855號函辦理。
二、 為提供本市身心障礙學生所需合適學習輔具,本局辦理110年度第2梯次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輔具申請、評估及採購借用工作,相關資訊如下:
(一) 申請時間訂於110年8月30日(星期二)至9月17日(星期五)止。
(二) 集中定點評估訂於110年10月3日(星期日)假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辦理,請貴校(園)轉知申請學生家長及相關教師預留時間參加,以利輔具評估工作進行。前述申請學生之個別評估時間,另行發函通知。
(三) 輔具申請對象為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機構),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學生以及參加本市各教育階段鑑定安置待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
三、 旨案事涉學生權益,請貴校(園)確實將本案資訊轉知校內相關教師及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並請主動評估學生使用輔具之需求,依本文旨揭作業說明協助學生辦理申請及借用事宜。
四、 本案「學習輔具」係為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教育場所(學校、園)使用之輔助器材,除在家教育學生得申請在家中使用外,餘一律在學校使用。另教師教學所需之教材及教具,不屬本次輔具申請項目。
五、 貴校(園)已借用本市輔具之身心障礙學生,倘為同類型輔具需求請勿重複提出申請,惟學生原輔具已不合用或具不同類型輔具項目借用需求者,不在此限。
六、 旨揭作業說明亦可至本局網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特殊教育科(http://www.tyc.edu.tw/home.jsp?id=30&parentpath=0,26,28)下載。
七、 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市業務承辦單位:東門國小(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聯絡人:謝慧珍教師、鄭淑華教師,聯絡電話:3394572#836、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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