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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桃園市立武漢國中教學設備借用及保管辦法
發佈日期 2022 年 2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設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238
公告內容

桃園市立武漢國中教學設備借用及保管辦法
民國91年訂定
民國111年2月7日修定
一、依據教育部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發布台國字第 091076418 號令「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訂定。
二、目的:為有效維護管理本校各項教學設備、器材,隨時保持妥善使用狀態,以充分支援教師實際教學需要,以使各項教學活動順利進行,達成教學目標。
三、實施方式:
(一)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校全體教職員工。
(二)本校師生依課程科目至該專科教室上課,因此專業教學設備平日置於該科教學研究室或材料室,由各科任課教師自行保管;可以共同使用之教學設備、器材則存放於設備組。
(三)教師為教學需借用教學設備時,請教師或各班負責同學於上課前至設備組向管理人員登記借用。
(四)學生借、還教學設備應儘量利用下課時間,以免影響上課。
(五)教學設備數量有限,使用應小心謹慎,使用完畢請立即歸還。平板借用若為長期借用,仍需於每日第7節下課(PM4:00)前歸還。
(六)教學設備如有人為因素導致設備損壞、短少等情事,借用者及班級應視情損壞情形負責賠償。
(七)教師於使用教學設備中如有發現暇疵或自然因素損壞之狀況,應立即通知設備組,以利設備之維修處理,以免影響爾後師生上課之使用。
(八)設備管理人員應於設備借出時詳細填寫登記簿,並於設備歸還時予以清點檢查無誤後予以註銷。
(九)教學設備、器材除每學期期末定期清點一次外,學期中應不定期清點、檢修;各專科教室所置放使用之教學設備、器材亦列入清點、檢修。
(十)電腦及攝影設備係屬學校財產,本校教職員工皆有使用機會,請借用人將個人資料儲存於個人儲存設備中,或於歸還設備前將個人資料備份後清除,再歸還設備組。
(十一)所有外借之教學設備應於每學期結束前一週歸還設備組以利設備清點,如借用人仍有使用需要,亦應先辦理歸還手續後再行辦理借出。
四、本辦法經主管會議通過,呈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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