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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客家委員會辦理之「109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多梯次認證桃園考區自即日起開放報名至1月31日止、全國認證自本(109)4月7日至5月29日止開放報名,敬請轉知所屬人員並鼓勵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0 年 1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普通
點閱次數 424
公告內容

一、 旨揭客語初級認證考試訊息如下:
(一) 多梯次認證桃園考區:
1、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月31日止。
2、 考試日期:本年3月21日。
(二) 全國認證:
1、 報名日期:自本年4月7日至5月29日止。
2、 考試日期:本年9月12日及20日辦理各1梯次認證(可擇一日報考)。
二、 本局訂定「109年度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補助團體報名費、車資及餐費等費用,各單位若有團體報名者,請多加利用,但該補助費用之考區地點以桃園區考場為主。
三、 又依本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規定略以,設籍本市民眾報考初級認證合格者,即可申請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整獎勵金,及本府「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規定略以,通過初級認證,核發1,000元禮卷及嘉獎1次,本府亦訂定「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計畫」,初級認證合格之學生,由學校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500元整。惟前揭獎勵金及禮卷(市民合格獎金、員工合格禮券及本土語言認證)不得重複申請,申請人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不得於其後以較低級別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四、 本次客語初級認證考試,請貴單位協助轉知所屬員工並鼓勵踴躍報名參加。
五、 檢附「客家基本法」、「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計畫」、「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桃園市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認證補助作業要點」、「109年度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及「109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簡章」各1份供參。為響應節能減碳,請到網站https://tychakka.tycg.gov.tw/Page/default/document.aspx相關表格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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