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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曾服務於改制為公務機關前之農田水利會,以及行政法人之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發佈日期 2021 年 12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02
公告內容
一、 依市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12月15日部法二字第110540452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依水利法第12條及行政法人法第2條第1項規定,改制為公務機關前之農田水利會,以及行政法人均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據公法所設立而具有公法上權利能力之公法人,其所屬人員從事之工作內容,與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人員同為執行公共事務,爰公務人員曾服務於改制為公務機關前之農田水利會,以及行政法人之年資,如屬全時專任性質者,自111年1月1日起,得於服務機關核計其休假日數時,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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