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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錄取或及格,參加取得執業資格之相關訓練,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0年6月29日會銜發布,認定為得申請留職停薪之情事。
發佈日期 2021 年 7 月 0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59
公告內容

考量專技執業證照之取得,應在強化人員對機關業務之處理能力,且應兼顧機關業務正常運作。是以,各機關依旨揭規定考量業務運作及個案實際情況時,宜審酌該專技執業證照與「機關業務或現任職務間有高度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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