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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勞動部函以,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於法定產檢假修正為7日前,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
發佈日期 2021 年 7 月 0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28
公告內容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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