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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專線/請假程序

  • 請假專線:03-4806468
  • 請假程序:
    • 預知因事未能到校上課亦應出具家長證明或電話通知學校,並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 如因臨時有事未能到校上課亦應由家長電話通知學校,填妥假單於返校上課時立即補辦手續(到校三天內補請) 。
    • 因病未能到校上課時,由家長電話通知學校,填妥假單於 返校上課時立即辦理手續(到校三天內補請)。
    • 在校中途因事或因病必須離校時,應填妥外出証明單經導師、學務處核章後,由家長陪同離校,否則以不假離校論。返校上課後即辦理請假手續(到校三天內補請) 。
    • 事假須事先辦理(特別事故不在此限),不准事後補假。
    • 病假須在三天內辦理否則不准補假。
    • 病假如遇學生段考,須醫院證明經學務處核准外,尚須送教務處登記。